许昌学院分工会活动经费使用范围和报销的若干规定(试行)

作者:陈浩然  审核人:王晓霞  访问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9-04-29

第一条 根据河南省总工会《河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豫工文【2018】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会工作实际,为规范开支标准,方便工会各项工作和活动的开展,特制定分工会活动经费使用范围和报销若干规定。

第二条 经费来源与使用范围

(一)基层分工会活动经费采取“收支两条线”原则,由校工会进行统一管理,各分工会按年度分户核算。

(二)基层分工会的经费来源由四部分组成:工会会员缴纳的会员费;校工会配套划拨经费;本部门行政补助经费及其他。

(三)基层分工会活动经费额度有限,为充分利用和发挥其作用,该经费可用于以下服务和活动。

1.会员活动支出。用于分工会会员教育宣传、春秋游、观影、业余文化和体育以及自主开展的其他活动等方面的支出。

2.会员维权支出主要用于本分工会会员生病住院探望。(本单位和非本单位会员的婚丧生育慰问及当年离退岗会员慰问等皆不得从分工会会费中支出。会员婚育及当年离退岗人员的慰问由人事处审核并按规定标准发放)。

3.工会业务支出。用于加强分工会自身建设及开展分工会业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教职工(会员)民主管理大会、小家建设与提升、岗位练兵、劳动及技能竞赛以及必要的工会办公费用。

第三条 经费使用基本原则

分工会经费使用实行分工会主席负责制。

(一)服务会员原则。各分工会要严格界定会员身份,非会员或不缴纳会费者均不享受该规定中的待遇;分工会应遵循集体活动规则,注重活动效果,促进会员身心健康。

(二)勤俭节约原则。务实节俭,杜绝浪费,量入为出,精打细算,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民主管理原则。各分工会要充分依靠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广大会员和上级工会组织监督。

(四)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经费开支规定,不擅自扩大范围或增加项目,经费支出应合乎工会财务管理规定要求。

第四条 经费使用规定及报销流程

(一)分工会举办活动项目要有具体方案和通知;购物发票要写明具体品名、数量、单价并附购物清单;报销单据应附上所有参与人员的名单,奖品物品发放要有签领单,用餐要有用餐人员签名名单;各类竞赛奖励不得超出规定的人数比例。

(二)分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不准对参与上级工会或其他部门举办的竞赛获奖人员发放配套奖;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应由单位行政支出的费用;不准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不准各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不准违反使用规定滥发奖金和补贴;不准截留或挪用工会经费;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进行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

(三)各分工会活动经费报销时间为每月的21-25日(如遇周末或节假日时间顺延)。由分工会财务委员负责凭正规发票、规定手续和流程报销。报销流程为:分工会主席审核签字、加盖党总支印章、校工会财务(会计)人员审核发票和手续、校工会主席签批、财务(出纳)处领取现金或转账。1千元以下(含1千元)可以现金支付,超过1千元须转账支付。

第五条 经费分类使用细则

(一)会员生日

该项经费由校工会统筹,按照规定程序统一采购,需要各分工会配合做好工作,即分工会须于当年12月20日前将本分会会员名单及基本信息报送校工会,会员名单及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有效联系方式等,报送名单按出生月份由小到大排序。若报送名单存在遗漏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者,其会员生日蛋糕由分工会自行解决。校工会负责统一办理全校会员生日蛋糕券(卡),分工会负责派人统一领取并及时发放到会员手中。

(二)会员看电影和春游秋游等活动

该三项经费从校工会活动经费中按照人均300的标准,以各分工会会员总数的75%核拨到分工会账户,各分工会当年会员总数以12月20日之前报送的领取生日蛋糕人数为准。

分工会组织观影,在报销费用时须提供具体活动方案(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电影名称等)、活动凭证(活动图片和购买电影票发票)、分工会主席的签字和单位印章。

由各分工会统一组织的春游秋游活动,须当日折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活动。如有需要可以安排工作餐(须提供游览目的地当地餐票及参加者会员的签名,用餐标准不得超过50元/每人)。可开支交通费,但不得开支景区门票费、导游费、补贴费、过路费、燃油费等。报销时须提供活动方案(时间、地点、参加人数、活动内容等)、有效票据、活动图片(活动目的地参与活动的会员合影)等材料。

(三)自主开展的其它活动

为调动广大会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校工会鼓励各分工会根据自身专业特点创新性地自主开展富有特色的工会活动。各分工会可对表现优秀的会员给予适当奖励,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

1.各类荣誉奖励、教育培训和技能竞赛等奖励范围不超过参与活动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文体活动奖励范围不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如不设置奖项,可为参与活动的教职工会员发放少量纪念品;分工会也可组织会员开展节日联欢活动,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并可参照不设置奖项的会员文体活动为参演人员发放少量纪念品。

2.各项活动的奖励标准和纪念品应结合各分工会活动经费情况本着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自行设定,其费用从各分工会活动经费中支出。

(四)文体活动服装费用

为激发广大会员参与工会活动的积极性,在校工会举办大型文体活动明确要求必须购置专用服装时,应本着勤俭节约原则,每两年每人限购一次,人均不得超过600元标准(含鞋);该费用从学校财务处所管理的各行政单位发展基金账户中依照会员数划拨至分工会账户。该经费可结转使用。报销程序依照本规定第四条执行。

(五)会员慰问等

1.会员生病住院,分工会可组织探视慰问,慰问品不超过300元,其费用从分工会账户中支出。

2.会员重大疾病住院、会员及会员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或会员及家庭因意外事故突然致困,分工会应及时与校工会沟通信息。原则上由校工会按规定标准代表学校组织慰问,分工会也可随学校一起或代表学校进行慰问,慰问金依照规定总额控制(会员大病住院慰问金不超过1000元,会员丧葬慰问金不超过2000元,会员直系亲属丧葬慰问金不超过1000元)。该项慰问费从校工会活动经费账户中支出。

第六条 分工会自主开展的活动可与观影、春游秋游等结合进行。分工会活动经费实行年度总额控制,年底结算。观影经费、春游秋游经费、工会会员会费之间可互相调配使用,但三类经费当年结余者,次年不得接转。

第七条 本规定中所指的会员,仅指各分工会组织内的工会成员。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8年5月起执行。原《校工会关于职工活动经费报销暂行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第九条 本规定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许昌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8年4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