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结婚、生育等慰问品的报销程序说明
全校各单位:
为规范有关福利费管理,现将教职工结婚、生育等慰问品发放的有关规定说明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标准
1.在岗教职工初婚(夫妻为我校双职工者,一方享受),慰问品不超过500元。
2.在岗教职工符合政策规定的生育,慰问品不超过500元。
二.报销需提供的材料及程序
1.教职工结婚,需填写《许昌学院教职工结婚慰问申请表》,连同购买慰问品发票(不超过500元),婚前一周内到人事处审核报销。
2.教职工生育,需填写《许昌学院教职工生育慰问申请表》,连同购买慰问品发票(不超过500元),生育后一个月内到人事处审核报销。.
三.本规定自2018年5月执行。
许昌学院人事处
2018年5月2日
附件一:教职工结婚慰问申请表
附件二:教职工生育慰问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