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结婚、生育等慰问品的报销程序说明

作者:陈浩然  审核人:  访问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9-05-13

 

关于教职工结婚、生育等慰问品的报销程序说明

全校各单位:

为规范有关福利费管理,现将教职工结婚、生育等慰问品发放的有关规定说明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标准

 

1.在岗教职工初婚(夫妻为我校双职工者,一方享受,慰问不超过500元

2.在岗教职工符合政策规定的生育,慰问品不超过500元。

 

.报销需提供的材料及程序

1.教职工结婚,填写《许昌学院教职工结婚慰问申请表》,连同购买慰问品发票(不超过500元),婚前一周内到人事处审核报销。

2.教职工生育,需填写《许昌学院教职工生育慰问申请表》,连同购买慰问品发票(不超过500元),生育后一个月内到人事处审核报销。.

三.本规定自2018年5月执行。

许昌学院人事处

2018年5月2日

附件一:职工结婚慰问申请表

附件二:职工生育慰问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