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程学院学科竞赛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杨祎翔  审核人:张玲  访问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4-09-01

第一条 为鼓励全院学生和教师参加学科竞赛,提高竞赛水平,规范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保障学院科技创新工作的顺利执行,按照分类管理、突出特色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学科竞赛范围主要依据院政教〔2021〕第33号文件《许昌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所认定的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

第三条 学科竞赛主要分为程序设计类、硬件系统设计类、信息安全类、数据分析类、大数据技术类、创新创业类、新媒体设计类、游戏设计类、智能交通类。

第四条 根据专业特点,各专业主要负责承担相应类别的学科竞赛,由系室主任初次担任所负责竞赛类别的总负责人,系室内教师分别负责对接相应的比赛项目。

第五条 程序设计类由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负责,硬件系统设计类由物联网工程系负责,信息安全类由信息安全系负责,数据分析类和大数据技术类由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系负责,新媒体设计类和游戏设计类由数字媒体技术系负责,智能交通类由交通工程系负责,创新创业类由团总支总体负责、各系室均可参与指导。

第六条 各类学科竞赛的主要指导老师,负责该类竞赛活动的组织(如报名、选拔、培训)与实施、经费预算与使用,以及校级竞赛的命题、竞赛和评审的组织工作,其中经费预算需和院系内实践教学负责人沟通上报。

第七条 各系室应加强指导活动,持续发力,着力打造24个有特色、有亮点的竞赛项目,确保竞赛活动的可持续发展。学院提供必要的机房、场地及经费支持,对符合学院学科专业发展的竞赛项目予以重点支持,提供一定的启动经费。

第八条 对于参加国家级A类比赛的竞赛项目,院系报销所有报名参赛费用以及部分差旅费,获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的学生,可申请与获奖项目所对应的专业课免修。

第九条 对于指导学生获国家级A类比赛一等奖及以上的指导老师(限第一指导老师),根据院政人〔202119 号文件《许昌学院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推荐)办法(修订)》中的职称评审个人业绩量化积分办法,若在近三年职称评审中与其他教师相差在4分之内(包含4分),可优先推荐。

第十条 竞赛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按照院政教〔2021〕第33号文件《许昌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中的绩效分配政策,分级别纳入绩效考核,院系不再单独奖励核算。

第十一条 各类比赛指导教师应负责整理上报比赛结果及相关材料,由实践教学教研室负责各种学科竞赛文件的归档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新增学科竞赛项目,须在接到竞赛组委会正式通知后一周内向院系申报,经批准后依照本办法管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4 9 1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