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评是学校组织接受认证专业依照《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对专业的办学情况和教学质量进行自我检查,学校应在自评的基础上撰写自评报告。
自评的方法、自评报告的撰写要求参见《工程教育认证学校工作指南》。
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秘书处提交自评报告。
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对接受认证专业提交的自评报告进行审阅,重点审查申请认证的专业是否达到《工程教育认证标准》的要求。
根据审阅情况,可做出以下三种结论之一,并做相应处理:
(1)通过审查,通知接受认证专业进入现场考查阶段及考查时间;
(2)补充修改自评报告,向接受认证专业说明补充修改要求。经补充修改达到要求的可按(1)处理,否则按(3)处理;
(3)不通过审查,向接受认证专业说明理由,本次认证工作到此停止,学校须在达到《工程教育认证标准》要求后重新申请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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